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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一、男方争夺的有利条件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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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证明以下内容更有利于争取子女监护权: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男方做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男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强于女方,可以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但是,男方由于工作强度一般高于女方,相比于女方,真正抚养教育孩子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所以,为了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需要收集以下各种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家庭破裂伤害最大的肯定是无辜的孩子,如何为孩子提供最有利的成长条件,是每位父母应该考虑的问题。所以,当您有信心、有决心能为孩子提供好的成长环境,致力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相信可以为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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