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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夫妻都是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因为其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无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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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我国《》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视为夫妻个人财产。第二、《婚姻法》第18条还规定:一方如果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认定。第三、在遗嘱继承中或赠与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的。则按照夫妻一方财产认定。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第五、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用都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归军人个人支配。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认定。第六、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的部分都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第七、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也是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的。第八、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有产权方的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所做出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合同中规定属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个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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