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占(跨)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改沟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公开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维护市政设施,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市政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所称的市政设施具体包括以下公共设施:(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步行街、广场、路肩、路面、路基、路堤、路边坡、路边沟、道路护栏、人行天桥、路名牌及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道路规划控制线为准;道路两侧修建有建筑物的,以沿道路两侧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为准;城市快速路的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城市桥涵设施,包括跨江大桥、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等桥梁和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及附属设施;(三)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对外经营的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露天、室内停车场所;(四)临时占道停车点,是指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位;(五)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泵站、检查井、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附属设施;(六)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城市道路、不售票公园、建(构)筑物外立面、绿地和喷泉等处的功能性和景观性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桥涵设施的规模、结构、地质环境等状况,会同城乡规划、安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XX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置相应界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0人已浏览
3,277人已浏览
1,159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