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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发生纠纷的,《》规定了以下三种的情况:第一、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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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就该纠纷寻求仲裁,或在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已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时,可以就该纠纷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仲裁员应是与该行业有关的商业人士或专业人士,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对该纠纷作出的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只要是仲裁过程符合仲裁规则,则该裁决是终局的。用仲裁解决纠纷,由于仲裁员具有该行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因此所作出的裁决通常符合商业精神,而且仲裁速度较快,费用也比诉讼低。 仲裁的主要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的司法监督等。目前,我国调整仲裁的法律主要为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 由于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因此根据仲裁裁决执行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步,而在我国进行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相对容易。比较复杂的是我国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目前,关于仲裁裁决的国外执行有一个公约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参加了该公约。这样,在我国和公约其他参加国之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应依据公约的规定进行,在和没有加人公约的国家之间的裁决的执行在我国按对等原则进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发生纠纷的,《》规定了以下三种的情况:第一、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第二、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第三、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合同履行完毕。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发生货物运输,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第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1、归责原则: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收货人不明或因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三、收货人责任。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支付保管费;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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