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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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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劳动法》对病假医疗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做了相应详细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给予三个月。;超过五年的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多年是二十四个月。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具体规定为: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搜索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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