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即对事故发生重大作用的,承担主要责任、小作用和次要责任。...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各方的法律义务;依法确认各方法律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2、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4、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5、安全原则
1、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违反刑法。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警,调查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是违反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共同负责接警、事故现场前期处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警部门向派出所和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十三条第八款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
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2、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