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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到期后不能缴齐,四种方法轻松搞定 1、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 2、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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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减资或到位资金,只有这2种解决方式。如果到期后不要这个公司了,可以直接申请注销,注销时无需在到位资金验资。
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扫描都会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除非特许行业或者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做向银行申请验资报告。 所以不会有什么后果的,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缴纳,而且现在注册资金不限,如果不够钱,可以先不认缴,之后再缴也可以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 1、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出资,实质上和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 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因为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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