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据无还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无效。借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写还款日期的,可以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不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合理的还款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据无还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无效。借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要还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表明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债务人主动还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事由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时间内有不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3,163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