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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得失与无因管理

2024-11-25
1.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一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并在近代各国民法中得到了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导社会互助的道德观念,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防止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无因管理可以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括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而不真正无因管理则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会有所不同。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见义勇为、下雨时邻居不在家帮助邻居收被子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 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合同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同。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也不属于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以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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