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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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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帐户不予支付,不纳入统筹基金共付段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 2、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3、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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