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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高刑有死刑。根据《》第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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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法律依据:《刑法》《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非法持有的毒品数量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一)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如下情节的,从重处罚:(一)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二)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包庇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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