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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清算自然是让企业归于解散的,破产清算结束后,企业归于消灭 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 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 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标准=下岗职工进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实际工资年限×财政补助比例。 还需要知道的是,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下,职工的社会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可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更重要的是,公司清偿债权时,员工的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清偿顺序优于供应商的一般债权,即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剩余的再偿还公司债务。因此,当职工面临企业破产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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