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
实行社区矫正期满后,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73条,拘役的缓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一般不会查到的。起码你有90%的把握不会因身份证的异地使用而被查处你脱离辖区。 司法所对你的行踪主要依靠手机卫星定位。你外出时只要把手机留在家里,再者,由于司法所办公经费0保障限制,一般不会浪费汽车耗油查证手机与持机人是否一致。只要你不耽误你所述的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汇报、学习、强制劳动改造,还是没问题的。
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法院要进行宣判,宣判后,十日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由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2012年1月10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