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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分立方案 公司分立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相当于是在现有基础上诞生一个新的公司,其中的财务问题尤为重要。因此,公司董事会必须召开会议...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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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后登记的流程是:1。公司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2、提交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相关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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