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一般的行政处罚告知都注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复议机关不作为可以向当地检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大多人不清楚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话,一般来说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从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性质来看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方式我国行政复议决定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对复议申请人拘束力的内容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相同,对被申请人的拘束力则具有行政裁决的效力,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实际效果得以实现。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一系列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机制,但这种机制有无强制力、如何体现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同时,也没有赋予申请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目前法律上缺少一个启动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渠道。因此,在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缺位的情况下,应赋予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对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本意看本案的受理问题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原则上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法律有明确的否定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外。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没有否定性或禁止性规定来限定申请人的救济方式。根据司法最终的原则,除法律规定的行政终局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均依法享有起诉的权利。因此,本案的起诉人既可以选择行政救济渠道,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市政府履行重作义务。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批准作为重要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1人已浏览
80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