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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
追诉适用于刑事案件,企业售出后,原债权人可以起诉的债务范围为: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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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也要视情况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前已有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事实,那么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之费用。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 2、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未到期时已被宣布破产,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但此时债务人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债权一项。因参加破产程序的破产费用不得列为破产财产,故此时保证人只能就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而且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但如果保证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只是保证人单方面的意思,哪些可列入破产债权需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3、保证人本身承担的保证责任也有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之分。在全部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可将全部符合条件之债权及其他事项作为债权申报;在部分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只能就其保证范围内确定之数额作为债权申报。
国际贸易索赔是指出进口交易中,因一方违反契约规定,直接或间接造成另一方有所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之损害。 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 1.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状,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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