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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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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如果是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会被拘留,但如果第二次被调查,就会被拘留。
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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