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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期满之后,侦查机关有权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主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刑事拘留37天期满之后,侦查机关有权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主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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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期满后,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主要情况如下: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重大复杂案件;(4)重大复杂案件涉及广泛的证据收集困难。3、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延长期限,仍不能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4、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不一定被释放,也可能被保释等待审判、监视居住或逮捕。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嫌疑人,公安机关需要出示拘留证明,刑事拘留的目的是调查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这是最长期限,是不能再延长的。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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