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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
是的。医疗结束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处理案件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的证据期限内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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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具体有以下十二种。 一、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二、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酒后和吸毒后驾车; 无证驾车; 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 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严重超载; 逃离事故现场。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 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 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 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六、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 交通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七、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八、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十、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十一、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十二、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科学规范,保证司法鉴定活动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平高效目标。鉴定程序首先要有鉴定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其次,需要委托鉴定,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定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不能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四项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前三项情形结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就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第(四)项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等级结论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二、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司法鉴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 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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