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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证》,需携带户口簿、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
一、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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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由女方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首先,应到相关的机关单位进行申请,同时必须带齐所有的证件和材料。然后,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是无单位的,那就到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接着,经双方单位或者是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所有的材料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上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最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5、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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