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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
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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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五)出具日期。公证证词证明的文书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书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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