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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取消了准生证,现在采取出生登记制度,有些地区直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可以办理。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了准生证,现在办理的是《生育服务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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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事务所或会计处理。办理标准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协助,有关部门包括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乡级会计事务所或街道事务所、县会计事务所或区会计事务所。1、男女双方持有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向各自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或本公司发行没有孩子的证明书。2、男子在乡级计划生育或街上盖章。3、男性再次在县会计事务所或区会计事务所盖章(首先咨询乡级会计事务所或街道会计事务所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同)。4、持有最高行政水平的生育印鉴的男性证明书和女性没有孩子的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书可以在女性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事务所办理标准证明书。
1、不需要办准生证。准生证已经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材料为: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步骤1:生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向女性职场(没有职场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单位(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3: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应当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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