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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若需要申请收养弃婴,是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收养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后,再按照国家流程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
首先要符合条件~ 没小孩 满30岁 有一定经济条件 然后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给开个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之后到你们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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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收养关系中,收养弃婴占了很大一部分。而被收养的弃婴要么是被父母遗弃的,要么是被福利院遗弃的。对于这种情况的弃婴,法律对收养他们的条件也是严格规定的。那么收养弃婴的条件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相关内容。 收养弃婴的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没有父母或者找不到父母的弃婴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庭,所以在收养弃婴的时候对收养人以及家庭是由严格的要求的。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就能看出收养条件是多么严格。当然这都是为了弃婴以及收养人好。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北京收养外地弃婴需要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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