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
(一)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法律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2、涉外收养的形式要件,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收养必须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对于收养人来说,主要有以下限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八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按照我国《》的规定,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条件)适用被收养人住所地法律,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律。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的程序)适用收养时的行为地法律。涉外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住所地法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75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