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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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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工伤鉴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是承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应当多样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境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据。第二,对于工伤鉴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也应广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工伤后原医院的复诊病历,不仅要达到优势,而且不仅要提供住院病历。此外,人力保护部门只需要达到上述形式。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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