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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的。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伤残等级将直接决定工伤职工所能享受的待遇问题。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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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伤残等级将直接决定工伤职工所能享受的待遇问题。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此,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巧日内向省、自治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在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情有所变化,有可能影响伤残等级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1年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一般而言,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做相应调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伤残等级变更后其伤残津贴补差的标准为:原补差金额+原计发比例x新计发比例;(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补差。
辞职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时效规定为一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
可以辞职,因为工伤是在职期间发生的,所以所产出的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事后的离职不会影响,相反其中两项赔偿就是必须离职之后才会产生,分别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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