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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否充分是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关键。但法院不能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太注意保存这些家庭暴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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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证据是否充分是相当关键的。而对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不能准予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者却不太注重对这些家暴证据的保存,甚至认为是“家丑”而隐藏起来。证据的缺失,给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保护造成阻碍。除了簿,这些身份和双方关系材料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搜集:第一、公安机关证明。这一项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也是最应当给与重视的。受害人在受到家暴时,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报警回执。第二、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去医院就医,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历和报告来确认伤情。第三、音像资料。无论是对受害人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打砸物品带来的威胁,都可以用音像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第四、社会组织证明和证言。受害人遭遇家暴时,相关机构提供过协助或者了解家暴情况的人提供的证明和证言,都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为大伙支招,如果前夫继续骚扰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但当事人可根据这一事实情况像我国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的说明,受到前夫的骚扰和人身威胁,我国的公安机关酌情也会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采取一定的相应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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