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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申请减免书即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得按照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执行,当地政府无权减免。但可以根据违法生育当事人...
行政处罚是不能申请减免的,如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迟缴纳。如认为行政处罚不当,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起诉。格式一般是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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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书面申请书如下: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目前的这个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具体来说是在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仅仅依据基本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忽视查清并依据违法行为情节来决定更合理的行政处罚,必然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一、违法行为情节是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根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执法的根本原则。因此,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人实施行政处罚,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也就是说,必须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情节。 基本违法事实是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在有基本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如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如何,社会危害后果是轻还是重,是否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等等。违法行为情节实际上也是违法事实,但这种违法事实只是作为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根据。 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如要做到过罚相当、合情合理,就必须查清相对人有没有免除、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事实,然后依据其情节再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行政处罚法》原则如下;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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