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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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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离婚后,如果反悔,可以申请撤诉。法院立案受理后,可以在宣判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将裁定允许撤诉:(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不是被迫的;(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但你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就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结束后,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撤销离婚诉讼的方式: 一、视为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二、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撤回起诉,直至宣告判决。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允许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被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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