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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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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目前住宅影响乡村(町)村建设计划,需要转移重建的2、农村居民除了周围留下孩子外,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立门户,只有住宅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地方转移的农民没有住宅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定居,户籍已经转移的5、退休.退休.退休干部员工、退休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同胞合法证明需要住宅,没有住宅用地的情况下。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安排住宅用地:1、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申请住宅用地的;2、一户一子(女性)有一处以上(包括一处)住宅用地的;3、户籍已转移到当地不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岁,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农村居住,户籍未转移到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得建造住宅或安排住宅用地。村民出售住宅。租赁住宅用地不符合标准。或者失去住宅用地的,不得再次申请住宅用地。但是,由于两家住宅用地不符合标准,可以相互调整,批准后申请住宅用地。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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