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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份转让,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股权转让,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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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为公司设立的时候一般按照一元/股的比例进行折股,按照X倍的价格认购股权,就是说按照X元/股的价格购买股权,变为股东。股东间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是没有变化的。如果是以公司增资的形式吸纳股东,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增加,其他股东的股权份额会被稀释。在增资的情况下,股东购买的股权仍然是1元/股,按照X倍价格认购的部分,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而是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资/股权转让; 2.通过章程修正案,委托员工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3.增资实缴时,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验资; 4.带齐以上资料及变更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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