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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如:签订协议哪部分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则财产按如下规定共有,离婚时,原则上是均等分配,...
婚前同居与结婚相比,除少了一纸结婚证书外,并没有什么区别。我国夫妻财产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共有财产制。对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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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注: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明确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注: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起诉离婚时尚未实际分割的,应当待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解决。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如创办公司取得的利润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注: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不能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退伍所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注: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注:其他不能认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结婚六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割请参考。
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子女抚养权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不能够协商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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