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替人担保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合同具有不同种类,根据分类,其内容如下所述: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五、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