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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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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一般应在双方户口所在地领取。若男女双方的均不在本地,但想在本地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必须在各自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开据,委托书上必须指定在当地具体哪个区的婚姻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方可在本地内相应的机关办理结婚证。但由于民法典规定应当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所以不同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不同的要求.你还是再问一下你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比较稳妥.
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本。 (2)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证。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1、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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