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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国务院规定是50至300元。然后各省物价局制定本省的收费标准。大多数都是规定200元。如果在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会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一、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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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每件50至300元,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最后审结的时候也会在判决书中确定最终诉讼费的承担比例。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总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不会另外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件,国务院规定是50至300元。然后各省物价局制定本省的收费标准。大多数都是规定200元。如果在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会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可能会收取100元的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另行收费,按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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