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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应该怎样办理?需要准备的相关的手续又有哪些呢?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办理户口迁移所...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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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婚迁、直系亲属投靠、购房入户、就业落户等),需要的资料及手续,也略有区别; 2、不管是上述哪一种,都只有在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3、由于户口准入政策,各地不同,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县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回迁移手续流程:户口回迁手续: 1、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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