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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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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子女在购房时往往夫妻感情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和谐,导致中国父母碍于情面或出于各种顾虑,重在“给”,而并不显露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在接收父母出资时,也并不关注出资的性质及对象,重在“花”,夫妻之间对此缺乏有效的约定,这些都为后面关系恶化时各执一词埋下了隐患。在倡导夫妻地位平等、个人人格独立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和有效处理此类纠纷,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 其次,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 最后,对于法院来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审查,综合案件情况对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准确判断;同时,要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要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适用条件,并详细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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