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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单身,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交易契税证明;2、买方已婚,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如买方为外国人,需出具当地临时居留证或其他证件)、...
(一)登记要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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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核心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的一些材料,相信大家将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定可以轻松应对二手房交易的各个流程,备齐这些材料也能帮助各位购房者提高办事效率,省去了因为材料不齐而造成的来回奔波。
(一)登记要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赠与合同(原件留存);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三)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手房买卖提交材料编辑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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