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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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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在受到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抢救费属于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稳定但不采取治疗措施会造成生命危险、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按以下时间确定:1。医疗费用按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主张赔偿。医疗费用的确定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如果伤者在住院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应保管好医疗费用凭证,作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开庭时,如果没有医疗费用证明,赔偿义务人不承认伤者提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伤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的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如下: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凡院外会诊费、挂号费、伙食费、护工费、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洗理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病历工本费、陪人费、陪人占床费等均不予赔付;超过3个月的休假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就是指在交通事故事件内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赔偿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当然如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赔偿数额自然是不高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上ask.com咨询。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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