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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
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决定由谁通知的原则是谁决定谁通知。如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就由公安机关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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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说,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当符合什么情况时,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不能自理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宝宝的女性;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监控居住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只要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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