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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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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的解答为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姓名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姓名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具体情况而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有关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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