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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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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很大的关系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6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1)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2、7项或第二十三条第3。江苏省的有
再婚生育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表示遗憾了。现在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再婚生育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另一方生育可以经过审批生育二胎或三胎(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抱养)。对于各有一个子女又互相判给对方的这种情况,目前还没有一定的说法,各地在执行中均按计划外三胎进行处理的。具体详细情况请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或打电话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好。祝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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