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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方可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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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建设工程做事吗。如果是你可以找总承包商和发包人。农民工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确实在总承包商工地上做了工,总承包商就具有不可推脱的民事法律责任,总承包商对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你既可以将包工头和总承包人起诉,也可以将工程发包人、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同时起诉,要求判令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你辗转多地追讨欠薪,花费已经很大,还有其他的损失。协商解决估计难度较大,建议你向法院起诉。有关的花费凭证需要保留好。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采购,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而不需要有勘察。综上所述、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方可以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总承包方必须具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江178苏0252资2277质代办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显然工程总承包比施工总承包对承包人(工程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要严格
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依法履行了约定义务,分包人即要承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无论建筑民工最初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是分包人商谈了具体支付工资的主体,最后都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企业索要工资。 第三,向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代签。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第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企业违法分包、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时,可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第四,向业主要求。《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就告诉人们,业主拖欠工程款,民工也可要求其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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