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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主持对民事赔付部分的调解,但有时双方当事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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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主持对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但有时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调解终结。此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及时、如实地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双方主张各项权利的途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一般是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签订。 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组织双方进行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签订;如果是双方自行协议的,也可以直接由双方自行签订,不一定要到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去签订,对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另外,在就因交通事故赔偿进行协商时,建议尽量通知保险公司也参与,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未参与,则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来核定赔偿金额,这样可能会对赔偿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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