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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解除与撤销是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适用,本案中因合同无法履行贵司应主张解除。出资不...
1.执行法官不会查公司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需要另行起诉,确认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才能根据新的判决要求执行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可以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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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风险提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出资不负责经营的,怎样分红要依据签订的合伙协议而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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