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股权等。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股东可以依法与债权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一般是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要看具体的约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2、《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质押融资形式只能将股票进行质押融资。而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指拟在深市,沪市以及香港等地区上市的公司股票,以质押的方式质押给第三方公司,从而获取一定额度的融资款,从而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