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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去法院取回证据原件在法院规定中原件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取回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
1、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并持有证据原件以备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质证。 2、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提供的原件作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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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 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除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规定的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原件给对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质证。那么法院证据原件可以申请取回吗?通常情况下原件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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