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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
两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应该先确认孩子户口本上的年龄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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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另一个户口); 2、而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应以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更改出生年月的,必须提供该证明(或者最原始的户口本);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东省为例,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出生日期有误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申请更正。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第八十八条公民出生日期应当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信息登记。第八十九条公民的出生日期不可变更。确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出生日期有误的,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申请更正:(一)出生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原始户口登记资料;(二)原错误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和原始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三)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材料;(四)其他足以证明出生日期有误的原始凭证材料。批准更正出生日期后,发现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申请更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更正的决定,恢复其更正前出生日期。第九十条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办理。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四川省为例,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结婚证等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变更更正〕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公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公民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第六十条〔非主项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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