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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一般不是,幼儿园教师与患风湿关系很小。...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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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了吧。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要是想获得监外执行的话,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慢性病不是享受低保的条件。享受低保是以家庭收入为标准的,到你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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