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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
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 a.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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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支付方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支付5%。通过调停方式结束,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但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停书、仲裁机构依法制定的裁决和调停书、公证机构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和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提前支付,执行申请费后支付,破产申请费结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请求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在50-300元之间按件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分割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受理费仍按件收取,无需单独支付。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按0.5%的比例支付超过20万元的费用外,还要支付按件数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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